免费咨询热线
020-88888888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报》(下称《通报》)。根据《通报》,2015年1月1日起,清远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交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专责区内的费用缺席比例为:一级(不含未确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缺席100%;二级医院缺席90%;三级医院缺席80%;专责区外的缺席比例为:一级(不含未确定级、乡镇卫生院)医院缺席80%;二级医院缺席70%;三级医院缺席60%。《通报》具体,总计参与生育保险剩12个月的职工,中止胎儿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之后为其缴付方可享用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付的,从用人单位为其新的参保缴付的次月起方可享用涉及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中止胎儿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总计参与生育保险剩12个月的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不应在中止胎儿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中止胎儿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缴付年满12个月的,不应在缴付剩12个月的次月起一年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主办权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未予法院。根据《通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与缺席5次,检查项目按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报》(卫妇社放〔2011〕56号)的规定展开核定。
本文来源:HB火博·体育-www.tarro.org.cn
Copyright © 2000-2025 www.tarro.org.cn. HB火博·体育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ICP备15088311号-8